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总体部署, 以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目标, 在 2023 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开展基于“鼓励探索, 突出原创; 聚焦前沿, 独辟蹊径; 需求牵引, 突破瓶颈; 共性导向, 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实施分类评审项目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比重保持稳定; 同时, 通过科学问题属性案例库、宣讲视频等方式, 不断提高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对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理解, 引导广大科研人员持续提升科学问题凝练能力, 提高选题质量。
稳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 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后备军。加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 提升资助效益。优化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和评价机制, 继续开展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考核评估及延续资助工作, 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继续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做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组织实施工作, 吸引更多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持续加大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力度, 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来华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
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 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 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同时, 做好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和结题评估, 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对后续有望获得突破性原创成果的项目进行延续资助, 持续完善和创新评审管理机制。
持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交叉科学部的学部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交叉科学研究领域的项目设置, 建立符合交叉科学研究特征的评价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 强化交叉科学领域的多学科共性科学问题凝练。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综合性、复杂性重大问题, 组织多学科交叉合作、协同攻关。营造有利于学科交叉和交叉科学发展的学术环境, 打破学科壁垒, 开拓学科前沿, 产生学科生长点, 探索新的研究范式, 培养交叉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
坚持正面引导, 继续开展 RCC 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准确解读 RCC 评审机制政策, 广泛宣传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将成功经验制度化, 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
截至 2022 年 11 月, 已有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12 家企业加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与 8 个行业部门设立新时期行业联合基金, 初步形成了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 成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等科学基金管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3 年, 将稳步扩大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及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范围; 探索科学基金接收社会或个人捐赠的可行路径和方式。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 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的精神要求, 持续推进科学基金深化改革, 落实科学基金“ 十四五” 规划国际合作各项任务部署, 全面推进科学基金国际化进程; 进一步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 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境外合作伙伴就重要科研领域开展双多边联合资助; 配合科学基金人才资助工作, 创造更适宜的科研资助平台和环境, 加大海外人才的吸引与支持力度; 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 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伴政策对话, 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基金制。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对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限项, 申请人在提交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前, 应确认相关人员符合上述要求。具体要求详见“ 申请规定” 和相关类型项目指南部分。
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 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坚持遵循科学规律,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稳步落实经费包干制, 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上实行经费包干制; 简化预算编制, 按照设备费、劳务费、业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 下放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依托单位,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
坚持以人为本, 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一是对于实行预算制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除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外), 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30%, 500 万~1 000 万元的部分为 25%, 超过 1 000 万元的部分为 20%。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科学部受理的申请代码 1 为 A01~A06 的项目), 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具体比例参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 项目聘用人员由依托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 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 不再收回。
同时, 跟踪调研《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持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 压实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 确保新政落实落地, 探索建立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 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 申请人不可更改, 为科学技术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同时, 继续实行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 项目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信息在线采集, 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等举措, 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
完善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 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 严守科学基金“ 入口” ; 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 探索依托单位分类分级的管理方法; 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 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 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 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切实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提升。
深入实施“ 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 五个方面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标本兼治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体系。以教育为根本, 以激励为引导, 以规范为准绳, 以监督为抓手, 以惩戒为警示,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 时期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科技伦理治理和作风学风建设。
(摘自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